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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5. 集合的基数

可数无限集: 集合中的元素是可列举的。如正整数集{ 1,2,3,… }\set{1,2,3,\dots}。
不可数无限集: 集合中的元素不可列举。如实数集。

定义1
集合AA和集合BB有相同的基数(cardinality),当且仅当存在从AA到BB的一个一一对应。当AA和BB有相同的基数时,就写成∣A∣=∣B∣|A| = |B|。

定义2
如果存在一个从AA到BB的一对一函数,则AA的基数小于或等于BB的基数,并写成∣A∣≤∣B∣|A| \le |B|。再者,当∣A∣≤∣B∣|A| \le |B|,并且A和B有不同的基数时,我们就说AA的基数小于BB的基数,并写成∣A∣<∣B∣|A| < |B|

可数集

[info] 一个集合或者是有限集或者与自然数具有相同的基数,这个集合就称为可数的(countable)。一个集合不是可数的,就称为不可数的(uncountable)。如果一个无限集SS是可数的,我们用符号ℵ0\aleph_0(阿里夫)。来表示集合S的基数。写作\absS=ℵ0\abs{S}=\aleph_0。并说S有基数“阿里夫零”。

定理1
如果AA和BB是可数集合,则A∪BA \cup B也是可数集合

定理二
SCHRÖDER-BERNSTEIN定理 如果AA和BB是集合且∣A∣≤∣B∣|A| \le |B| 和 ∣B∣≤∣A∣|B| \le |A| ,则∣A∣=∣B∣|A| = |B| 。换言之,如果存在一对一函数ff从AA到BB和gg从BB到AA,则存在AA和BB之间的一一对应函数